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广东省建筑业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在广东省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努力营造公平、守法、诚信、自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为社会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第五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加强行业合作,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担工程。
第六条 不接受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工程、违规指定的分包单位、供货厂家和建筑材料。抵制垫资或变相垫资工程,建立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止因拖欠工程款行为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第七条 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和取费标准,不高估冒算,不以低于成本价格竞争,力争优质优价,避免合同纠纷。
第八条 坚决贯彻“建设质量强省”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建设程序和设计要求,严密组织,精心施工。
第九条 强化施工动态管理,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坚持材料复试、复检制度,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建筑工程,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 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环保政策,倡导节能减排,绿色施工,注重技术创新与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创优争先,塑造建筑精品。
第十一条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和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 加强行业和企业的法务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坚持依法运营、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为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四条 认真遵守行规行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建筑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置:
1、给予批评、书面劝诫,或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警告;
2、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参与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奖资格,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的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3、提请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处罚。
第十六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将根据各企业落实公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先进。
第十七条 本自律公约由“黄埔建设”三协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经认真阅读《“黄埔建设”三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全文,我单位已全面理解该公约的要求和含义,并同意签约。
为进一步推进黄埔区建筑行业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共同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作为《广州市黄埔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签约单位,我单位现郑重承诺:完全接受《广州市黄埔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约束;如有违约行为,愿意接受《广州市黄埔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相关条文所规定的惩戒。
本签约书一式两份,签约单位和公约管理机构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注:签约单位必须保证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公约管理机构会费,否则签约书视为无效。
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约单位代表:
签约单位名称:(盖章) 公约管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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