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 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 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
“黄埔建设”三协会 行 业 自 律 公 约 ( 试 行 )

“黄埔建设”三协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广东省建筑业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在广东省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努力营造公平、守法、诚信、自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为社会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第五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加强行业合作,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担工程。

第六条  不接受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工程、违规指定的分包单位、供货厂家和建筑材料。抵制垫资或变相垫资工程,建立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止因拖欠工程款行为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第七条  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和取费标准,不高估冒算,不以低于成本价格竞争,力争优质优价,避免合同纠纷。

第八条  坚决贯彻“建设质量强省”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建设程序和设计要求,严密组织,精心施工。

第九条  强化施工动态管理,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坚持材料复试、复检制度,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建筑工程,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  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环保政策,倡导节能减排,绿色施工,注重技术创新与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创优争先,塑造建筑精品。

第十一条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和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  加强行业和企业的法务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坚持依法运营、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为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四条  认真遵守行规行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建筑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置:

1、给予批评、书面劝诫,或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警告;

2、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参与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奖资格,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的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3、提请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处罚。

第十六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将根据各企业落实公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先进。

第十七条  本自律公约由“黄埔建设”三协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经认真阅读《“黄埔建设三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全文,我单位已全面理解该公约的要求和含义,同意签约。

进一步推进黄埔区建筑行业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作为《广州市黄埔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签约单位,我单位现郑重承诺:完全接受《广州市黄埔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的约束;如有违约行为,愿意接受《广州市黄埔区建筑行业自律公约》相关条文所规定的惩戒。

签约书一式两份,签约单位和公约管理机构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注:签约单位必须保证每年按时足额缴纳公约管理机构会费,否则签约书视为无效。    

 

签约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约单位代表  

 

签约单位名称盖章           公约管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