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秘书长联谊活动制度
(草案)
第一条 活动目的:加强在大湾区各协会秘书长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强化各兄弟协会之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抱团发展,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服务。
第二条 活动方式:在大湾区各协会秘书长联谊活动应定期、经常且连续地开展。在大湾区各协会秘书长联谊会遵循参与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活动时间: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黄埔建设”三协会每年至少承办一次秘书长联谊活动。其余由各专业委员会自愿承办、轮流举办。在当期活动上自愿报名确定下一期承办方。
第四条 活动主题:好项目、好产品、好技术、好经验、好服务分享;交流联谊;业务培训;名家讲堂;商务考察;文娱健身等。
第五条 邀请对象: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省市区协会领导,省市区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专业委员会及其他在大湾区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