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
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新型建筑业工业化分会
会员管理制度
2025年6月27日
目 录
第一章会员管理制度 2
一、“黄埔建设”三协会诚信承诺书 2
二、会员管理办法 3
三、入会须知 5
四、会员权益 8
五、会员走访制度 13
六、会员关爱服务管理办法 15
七、关于开展会员企业资源供需对接工作实施方案 16
八、附则 17
第一章 会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协会规范化运作,给广大会员做好表率。本会郑重承诺:
第一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指导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守信积极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条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不强制入会,不乱摊派、乱收费、严禁非法集资,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五条 主动公开各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工作人员熟悉业务,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按章办事。
第六条 公开登记证书、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信息。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接受捐赠和资助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信息主动向会员公开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七条 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民主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以及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
第八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反馈热线电话:综合部 翁梓诚 15011925370
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
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新型建筑业工业化分会
2025年6月27日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协会会员的加入、管理和退出等事项,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协会的全体会员,包括正式会员、预备会员和荣誉会员等。本办法还适用于协会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定义
(1)正式会员:指在协会章程规定条件下申请并被批准成为协会会员的单位或个人;
(2)预备会员:指已提交申请但未被批准成为正式会员的单位或个人;
(3)荣誉会员:指在协会章程规定条件下被授予荣誉会员称号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 会员加入
(1)符合协会章程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协会递交书面申请;
(2)经协会审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被批准为正式会员或预备会员。未被批准的,协会应当及时告知理由并予以解释;
(3)加入协会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缴纳相应的会费,并签署接受协议。
第五条 会员退出
(1)正式会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申请退出协会,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协会。
(2)正式会员未按规定缴纳会费,经3个月期限催缴仍未缴纳的,可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3)正式会员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组织活动规定和规章制度,破坏协会利益,影响协会形象的,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正式会员的权力;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预备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部分活动、会议、培训等权利,但无表决权及其他管理权利;
(3)荣誉会员享有协会荣誉称号,可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会议等,但无表决权及其他管理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正式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2)预备会员和荣誉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规定,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会员不得利用协会会员身份谋求个人或单位利益,不得对协会进行妨碍、损害的行为。
第八条 协会会员管理机构为协会会员服务部,负责监督和管理会员的加入、管理和退出等事宜。
第九条 会员服务部职责
(1)审核会员申请和退出的相关事宜,制定并完善加入、管理和退出的流程和规范。
(2)制定并完善会员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会员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3)定期组织会员大会,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协会工作情况。
(4)督促会员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对违反规定的会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 案审批和实施本办法的修改草案,应经协会领导审查同意,并报协会会员大会 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一条 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 人,依法追究责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一条 本会会员由广州市内单位会员加个人会员组成。
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社会信用良好;
(三)拥护本会章程;
(四)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五)依法注册登记的在穗企业;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律责任能力的单位,以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行业(专业)组织。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社会信用良好;
(三)拥护本会章程;
(四)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五)需要具备下面的相关专业资格之一:取得建筑业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如注册建筑师、工程师等,或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在建筑领域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或者是劳动模范:在建筑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载入会员名册,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四条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1 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自动丧失: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四)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九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十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会员资格终止后,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修改会员名册,且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一、会长单位
1、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并拥有投票权或提案权,所主持的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兼黄埔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黄埔建设”三协会执行副会长、“黄埔建设”三协会副会长兼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法定代表人共同组成)对协会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等)拥有最高决策权;
2、所主持的会长会议对协会有最高的管理、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3、代表协会出席政府、工商联等重要会议,担任协会发言人;
4、推荐企业高管担任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或专家顾问;
5、针对行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研,代表协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协助解决行业或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
6、优先主办或冠名协会举办的行业峰会、论坛、培训、观摩等方面的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7、优先对接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及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推动企业合作与项目落地;
8、查阅协会全部会员单位的资源库信息,并享有优先对接权;
9、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优先发布企业动态,并作为行业代表参与政策解读与宣贯;
10、授予“会长单位”称号及牌匾,允许在企业宣传中突出标注;
11、优先提供行业资讯;
12、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施工现场技术指导,以及企业对标服务;
13、提供纸质版年度行业发展统计报告、白皮书等行业发展形势分析报告;
14、赠阅《“黄埔建设”三协会会员名录》10本;
1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执行副会长单位
1、参与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并拥有投票权或提案权,所参与的会长会议会长会议(会长会议由“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兼黄埔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黄埔建设”三协会执行副会长、“黄埔建设”三协会副会长兼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法定代表人共同组成)对协会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等)拥有最高决策权;
2、所参与的会长会议对对协会有最高管理、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3、代表协会出席政府、工商联等重要会议,担任协会发言人;
4、推荐企业高管担任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或专家顾问;
16、5、针对行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研,代表协会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
17、门反映诉求,协助解决行业或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
18、6、优先主办或冠名协会举办的行业峰会、论坛、培训、观摩等方面的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19、7、优先对接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及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推动企业合作与项目落地;
20、8、查阅协会全部会员单位的资源库信息,并享有优先对接权;
21、9、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优先发布企业动态,并作为行业代表参与政策解读与宣贯;
22、10、授予“会长单位”称号及牌匾,允许在企业宣传中突出标注;
23、11、优先提供行业资讯;
24、12、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施工现场技术指导,以及企业对标服务;
25、13、提供纸质版年度行业发展统计报告、白皮书等行业发展形势分析报告;
26、14赠阅《“黄埔建设”三协会会员名录》10本;
27、1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副会长单位:
1、参与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并拥有投票权或提案权,对协会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等)拥有决策权;
2、对协会有管理、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3、推荐企业高管担任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或专家顾问;
28、4、针对行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研,向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诉求,协助解决行业或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
5、优先参与主办或冠名协会举办的行业峰会、论坛、培训、观摩等方面的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6、优先对接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及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推动企业合作与项目落地;
7、参与协会重大事项的讨论和表决,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等;
8、享有“副会长单位”称号,允许在企业宣传中突出标注;
9、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优先发布企业动态,并作为行业代表参与政策解读与宣贯;
10、优先提供行业资讯;
11、查看本会所有会员单位的内部资源库信息与对接;
12、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施工现场技术指导,以及企业对标服务;
13、提供纸质版年度行业发展统计报告、白皮书等行业发展形势分析报告;
12、赠阅《“黄埔建设”三协会会员名录》4本。
13、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理事单位:
1、参与会员大会、理事会并拥有投票权或提案权,对协会重大事项(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等)拥有决策权;
2、针对行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研,向协会反映诉求,协助解决行业或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
3、在理事会中拥有投票权或提案权;
4、对协会有管理、监督和建议的权利;
5、参加本会举办的协会举办的行业峰会、论坛、培训、观摩等方面的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6、享有“理事单位”称号,允许在企业宣传中突出标注;
7、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发布企业动态;
8、提供行业资讯;
9、查看本会理事单位及以下会员单位的内部资源库信息与对接。
10、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施工现场技术指导,以及企业对标服务;
12、提供纸质版年度行业发展统计报告、白皮书等行业发展形势分析报告;
13、赠阅《“黄埔建设”三协会会员名录》2本。
1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会员单位:
1、参与会员大会并拥有投票权或提案权;
2、针对行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研,向协会反映诉求,协助解决行业或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
3、参加本会举办的协会举办的行业峰会、论坛、培训、观摩等方面的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4、享有“会员单位”称号,允许在企业宣传中突出标注;
5、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发布企业动态;
6、提供行业资讯;
7、查看本会会员单位及以下单位的内部资源库信息与对接。
8、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施工现场技术指导,以及企业对标服务;
9、赠阅《“黄埔建设”三协会会员名录》1本。
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个人会员:
1、参与会员大会并拥有投票权或提案权;
2、针对行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调研,向协会反映诉求,协助解决行业或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
3、参加本会举办的协会举办的行业峰会、论坛、培训、观摩等方面的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4、享有“个人会员”称号,允许在企业宣传中突出标注;
5、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发布企业动态;
6、提供行业资讯;
7、查看本会个人会员的内部资源库信息与对接。
8、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施工现场技术指导,以及企业对标服务;
9、赠阅《“黄埔建设”三协会会员名录》1本。
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为切实做好“坚持深入基层、坚持联系会员”,进一步贯彻执行“维护会员和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合作,秉承“言行一致,服务为本”的服务理念,确保会员工作紧紧围绕服务会员的需求来开展,依照我会实际情况,特制订协会会员走访制度。
1.走访与汇报相结合;
2.走访与征询会员意见相结合;
3.走访与开展服务相结合;
4.走访与推进合作相结合;
5.走访与扩大队伍相结合;
6.走访与收缴会费相结合。
填写“会员走访申请表”,报部门领导人批准后,由会员部登记报分管副秘书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会员部存档。
原则上由会员部门牵头,协会1 名领导带队,根据走访主题,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要注意工作成本,特殊情况下,也可邀请包括协会顾问在内的专家和个人会员参加。
协会发起单位、副会长单位等现有会员、积极会员单位、半年以上未参加活动、未缴纳会费、意向入会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
原则上是“一企业半天,一天一至二个企业”,应尽量避免吃饭时间和影响会员企业的正常工作。
定期走访、临时走访;集体走访,个人走访。
(1) 1.定期走访:协会领导成员每周一次,每月上门走访活动不少于 4次;会员部成员每周一次,每月上门走访活动不少于 4次;
(2) 2.临时走访: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协会指派人员,实施临时走访:
2.1获会员单位邀请参加其活动(如单位庆典、商业活动)。
2.2会员单位发生特殊情况(如急需维权、其它其他危机)。
2.3涉及协会和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事项。
2.4其他特殊情况。
(1) 1.做好走访规划,确定走访对象,选定牵头单位,当地的会员,以及半年未参加协会活动,未缴纳会费,都尽可能纳入走访范围。
(2) 2.先征询相关会员的意见,商定走访行程和走访交流的重点,提前做好《会员走访交流提纲》。
(3) 3.事先了解走访对象的情况,并要根据他们的要求确定走访组的成员并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等的相关资料收集。
(1) 1.代表协会探望会员,向会员汇报工作情况(要有一个简要的书面汇报材料和半年内的协会大事记),征询会员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会员单位需求填写“会员调查问卷”。
(2) 2.解会员的生产经营情况、服务需求,以及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3) 3.共同研究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措施,探讨协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切入点。
(4) 4.共同探索协会与会员,会员与会员之间优势互补、整合资源、开展合作的可行性和具体项目。
5.对会员进行权利与义务的再教育,提高会员参加协会活动和按期缴纳会费的自觉性。
6.借助会员的社会资源在当地发展新会员,进一步扩大协会的社会基础。
每次走访前,需提前提交新闻通稿并提交审核,走访过程中,参加走访的负责人要把走访情况及时记录,形成一份有质量的走访报告,并在当天最迟不超过第二天于协会公众号或官官方网站上进行发布。
对于会员向协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参照政府处理人大代表提案的做法,在走访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协会的名义给予书面回复;对于会员向政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会员部按月分类汇总,以简报或专报的形式,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并将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会员;对于在走访中向会员承诺的事项,要做到事事有行动,项项有回应。
拓展和走访会员不仅是会员部的主要工作,也是协会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但这需要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需要大家对此项工作在思想上统一,行动上一致。
规划好、指导好、组织好、协调好走访工作是协会一项根本性的任务。会员部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参照公务员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注重走访纪律。走访时间应避开用餐时间,除正常接待外,不得收受会员的宴请、“红包”和贵重礼物,不得谋取个人私利。
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规范会员关爱服务的管理和操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会员关爱服务范围
(1)会员企业遭遇突发性事件;
(2)会员自身或家属(专指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医保不能保护的急难病患或其他需要关爱救助的事件;
(3)国家或家乡发生重大突发性灾害事件;
(4)关爱委员会决定发起的其他社会救助事件;
(5)会员单位喜事。
第二条 会员公司、庆典活动
(1)会员、理事、监事单位:秘书处派代表参加。
(2)副会长单位:正副秘书长以上代表参加。
(3)常务副会长以上单位:执行会长、 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以上代表参加。
第三条 会员单位喜事,公司开业、庆典赠送标准如下:
职务 |
礼品 |
备注 |
会员/理事/监事 |
协会礼品一份(100元) |
秘书处代表参加 |
副会长 |
协会礼品一份(100元) |
轮值副会长、正副秘书长代表参加 |
名誉、荣誉、常务副会长以上 |
协会礼品一份(100元) |
执行副会长、轮值会长、秘书长以上代表参加 |
第四条 本办法经协会理事会决策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协会关爱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关于开展会员企业资源供需对接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当下地产行业市场下行,建筑业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在这情况之下,各行各业普遍受到较大冲击和影响。为积极应对,主动作为,把脉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力促会员企业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我会将进一步深化精准服务,推进整体“突围”,加大力度抱团发展,特开展建立会员内部资源库,该库只对内部会员、按照会员级别开放,帮助企业供需精准对接服务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第一条 目的意义:
1. 资源整合:打通信息节点,广开信息渠道,强化信息互通,加大内循环,促使协会内部资源供需无缝对接,互惠互利,实现共享共赢。
2. 痛点聚合:会员互助,通过会员之间痛点的整合和互助,为会员搭建绿色通道,降低问题解决成本。
第二条 服务范围:内部会员。
第三条 服务方式:会员企业自愿报名、秘书处专人服务对接、协会平台内部发布。
第四条 推进步骤:
1.会员企业按调查问卷格式填报企业供需事项等真实信息,并作为资源对接的背书。
2.我会收集会员填送的调查问卷后,将在协会官网发布。按直属会员专业分类,将各会员的普调表信息汇集上网,以便大家可直接搜索供需信息,催化内循环交易合作。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会员企业如发生供需信息变更,请及时更新会员普调表,回传对接人更新对应信息。
2.“黄埔建设”三协会只负责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各供需方按行业正常交易办理对应手续,签订合同等事项,自行负担法律责任。
3.如出现交易纠纷,可优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调解。
八、附 则
第一条 会员享有法律规定和协会制度赋予的权利,协会对这些权利予以尊重和保障。
第二条 对于明显违反本守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指令,会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权利和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经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席新型建筑工业化分会理事会议批准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黄埔建设”三协会。
第五条 本制度有文本版和电子网络版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效力。会员单位可通过协会公众号或官方网站查阅相关内容。
第六条 如发现本制度中的规定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悖,请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