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 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 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
02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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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 3

一、总则 3

二、资产管理 3

三、收入管理 4

四、支出管理 5

五、 差旅报销制度 7

六、财务报告 11

七、印章管理 12

八、其他 16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秘书处的财务行为,强化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章程》《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章程》《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分会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结合协会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秘书处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单位、本会监事会和会员大会的检查和监督。一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贪污、浪费、挪用公款、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必将惩处;如触犯刑法,将协助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秘书处财务管理的基础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监督协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资产管理

第四条  对于现金和各种存款,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中现金及银行管理制度做好核算管理工作。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逐日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及存款流水收支帐目,做到日清月结,特殊情况需经秘书长批准后可适当延迟,帐实相符。按时与银行出具的对帐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帐,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结存清楚,帐款相符。

第五条  银行空白支票由出纳管理,预留银行印鉴分别由会长和出纳掌管,会长可授权秘书长代其掌管。支票印鉴掌管人必须在领用人办妥请款手续后,才能共同签发支票。

第六条 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报销需经秘书长批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2万元,超过部分需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如需超出须报秘书长批准。收到银行支票如没特殊原因,要当天存入银行。

第七条 债权债务要适时清理,并定期报告秘书长。

第八条 固定资产实行帐、卡分设管理方式,定期对实物进行盘点。对未提足折旧,但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清理并按程序上报处理。

第九条 协会资料、消耗品要有专人管理,入库、出库、存库要及时登记,按月报秘书长。

三、收入管理

第十条 会费收入管理

会费收费标准按协会第一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缴纳办法》收取,收到会费后开具《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专用发票》和《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专用发票》。财务部门根据会员通过银行汇入会费和上门交会费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会员部,每年将收取会费的情况专题向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有偿服务收入管理

服务性收入主要来源是协会举办的会展收入、咨询收入、培训费收入和其他活动等。财务部门根据协会批准开展业务的实施方案进行财务管理。包括:分部门建帐,按项目结算。收入要通过协会的银行帐户结算,因特殊情况要交经办人的,经办人收到的现金或支票,要填写交款单,经办人、证明人签名交财务签收后送存银行。各经办部门不得截留收入款项。

第十二条 捐赠及资助管理

收到捐赠、资助收入如实反映,按捐赠及资助单位分别记帐。

 

第四节 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工资

根据省民政厅核定 3 人编制内每月定期发放工资。

第十四条 办公费

办公费包括:办公室租金、水电费、购买办公室文具用品、电脑用品、消耗材料等。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报计划,行政部统一安排,报会领导批准,统一购买。本着节约原则,用多少买多少,不存闲置用品、材料,并由专人管理,登记领用。

第十五条 报刊费

各部门订阅报刊、杂志,由行政部核准报秘书长同意后统一订阅。订阅的报刊、杂志要避免重复。

第十六条 会议费

每次开会都要做好会议费用的预算,内容包括:参加会议人数、文件印刷费、邮寄费、会场租金、伙食费标准、会议用品、交通接待费、房租费等,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支出。以部门为主举办的会议,由部门做预算,报秘书长审核,会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印刷费

各部门要印刷文件、资料,须把所印的数量、费用计划报秘书处及秘书长同意方可送印,大批量的报执行会长审批。

第十八条 通讯费

在正常情况下,员工的通讯费以自费为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协会可以承担员工的通讯费用。例如,因展会招商等经常需要电话沟通的员工,协会可以提供一定的通讯费用补贴。

第十九条 交通费

一般员工事前未经秘书长批准打的士上下班和办公事的,其的士费不予报销。经领导同意晚上加班的的士费或办公事的的士费报销时,由同意的领导在发生的的士票上签名,再填写费用报销单。

第二十条 业务费

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员工不能开支业务费。工作确实需要的,事前要请示秘书长同意,方可才填写费用报销单。因接待上级领导和上级单位而发生的接待费,经办人在报销单上要写清接待项目、费用项目、陪同人数,由秘书处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执行副会长和会长签名后方可报销费用。

第二十一条 差旅费报销

员工出差要乘座飞机或火车软卧,事前需经会领导批准。出差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按协会有关规定标准报支。

第二十二条 购置费

各部门添加办公用具,要先做好计划报秘书处,统一购买,统一安排。

第二十三条 维修费

办公设备或交通工具需维修的,要到指定的维修部门或修理厂,由专人负责。经办人签名后由秘书处审核,财务复核,再送会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 广告费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做广告,事前要做计划报秘书长审核,会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 赞助费

因需要对外赞助,事前须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劳务费

编制外人员和临时工工资标准,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福利费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协会标准执行相关福利标准。

第五节  差旅报销制度

第二十八条 外勤交通费用标准:

1.定义:指在广州市内出外勤所需之交通费;

2.标准:实报实销;

3.交通工具说明:

① 秘书处工作人员:晚上加班超过晚上8点,给予每人25元餐补;超过22:00给予报销回家的出租车费;

②外联部长:在市内办事原则上是协会派车,如无法使用协会车辆,视情况可乘坐地铁,如无地铁可乘坐出租车;如有自用车(路桥费实报实销,油费按1.26元/公里)。

③兼职人员:其它人员

外出办事可乘坐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如有特别紧急的公务要乘坐出租车,必须事先征得秘书长确认协会无法派车,再由秘书长同意且在车票背面用铅笔注明事由、日期、起止地点,方可报销;

a.自驾车:油费按1.26元/公里,路桥费凭发票报销。路程公里数参考导航数据。

b.出租车,凭打车小票报销。

c.网约车,截屏支付成功页面,作为报销凭证;也可凭发票报销。

④ 财务人员存取现金超过一万元又无法使用协会车辆时,准许乘坐出租车。

⑤协会自用车:

a.汽车交强险;         b.车辆第三方险;

c.车船税、年票;       d.过桥费;

e.油费按每次加油发票报销,且在车票背面用铅笔注明几号油、日期、油站地点,方可报销。

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标准

1.城市分类:

A类——北京、上海、天津、杭州、青岛、南京、厦门、三亚、汕头、珠海、深圳、温州、常熟

B类——除A类以外的直辖市、省会城市、省地级市

C类——各省县级市

2.费用标准表:

费用项目

城市分类

秘书长/副秘书长

工作人员/兼职人员

长途交通费

不分

实报实销(包括车票/船票/机票、保险费、机场建设费、从机场/车站到酒店的出租车费)

宿

A

300元/天

250元/天

B

250元/天

200元/天

C

200元/天

150元/天

餐费补助

不分

100元/天

80元/天

3.差旅费标准说明

3.1 因个人原因,造成未按时搭乘交通工具,其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将由个人承担;

3.2 报销住宿补贴需提供住宿发票才给予报销补贴;两位同性人员共同出差,只允许合住一间标准房。级别不同的人员共同出差,住房标准可享受较高级别人员标准。

3.3 借住出差地亲戚、朋友、同学家或自己家,按住宿标准的40%补贴费用,客户付款不得报销;

3.4 餐费补助结构:早餐为15元,中、晚餐按费用标准表级别,余额除以2;

3.5 如有交际餐费报销,则该餐的津贴自动取消;

3.6 如利用晚上时间出差乘坐长途车或火车的情况(即未产生当晚住宿费),给予按正餐标准补助宵夜;

3.7 广州市区内办公差(含外派培训),餐补标准一律为25元/人/餐;

3.8 出差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出差任务(每人出差须有出差计划和出差报告),否则,协会可视情节不予报销其费用,并按协会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9 所有因购物、住宿、用餐、交通等产生的费用单据,必须开具发票,并且有开票单位盖章,票据日期、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必须清晰填写,方可报销;

3.10 协会人员出差时,如遇住宿、用餐、交通等费用由客户负担,则不可再向协会报销或申请补贴。一经发现,取消当次同项费用,并严肃处理;

3.11如遇出差时间较长,需在出差中途再向协会借支的,必须先把已产生的报销单明细整理好寄回协会,经审批后,方可再次办理借支。

第三十条 接待费标准

1. 普通接待(日常交流):人均标准≤100元/人,来访人数≤5人:陪同≤3人;

(1)2.重要接待:人均标准≤300元/人,来访人数≤5人:陪同≤50%;

3.特殊接待:按照实际需求,单独报批。

第三十一条 报销流程

 

 

 

 

 

 

 

 

 

 

(1) 1.所有报销单据必须在报销汇总单上注明日期、事由、起止地点、报销人、审批人等方可报销(票据背面用铅笔注明事由);若出现报销原始单据丢失的情况,则不予报销;每月财报时纸质文件留存;

(2) 2.所有报销发票抬头一定要写单位名称;

(3) 3.所有报销款项支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报销。

第六节 财务报告

第三十二条  每月10日前、每季季初和每年年初10日前财务向秘书长提交上月(季、年)财务报表及装订成册的凭证、银行对帐单,列出往来帐明细、收支明细表、发票号码及金额,做出财务情况说明书。如遇节假日可适当推延。

第三十三条  每季季初、每年年初10日前,财务向秘书长提交上季(年)财务分析报告。如遇节假日可适当推延。

第三十四条  根据办公室的财务报告,秘书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向会长会议报告财务状况;每年不少于一次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重大财务问题随时报告会长,并接受会长的财务检查。

第七节 印章管理

 总则

为规范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席新型建筑工业化分会的管理工作中的审批行为,明确协会财务支出的内部流程及审批权限,完善健全协会制度,确保健康持续发展,制订本制度,所有印章的的保管,遵循“保管人负责制”原则。协会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遵循“及时登记记录原则”。

第三十五条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由秘书长管理,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公章由秘书长管理,使用公章一律按流程线上钉钉申请登记;

2.以协会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法定代表人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协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秘书长专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协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由法定代表人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第三十六条 财务专用章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交给协会秘书长保管并掌握使用(财务报销凭证须秘书长、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签字)财务专用章具体用于协会内部(财务文件,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内部借款、往来结算业务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社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备案、用途)等;

2.任何费用在发生之前都应先履行请示义务,非经秘书长、执行副会长、会长允许,超时间、超范围发生的费用一概不预报销;

3.支出审批及报销流程:经办人(填单)→财务票据复核→秘书长签字→执行副会长审批→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出纳付款→会计报账;

4.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秘书长批准并征得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和“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违者造成损失追究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

5.各项财务收支审核人员应该认真审核每一项收支业务,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且违反制度规定,或有超标准、超限额开支,经办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不得办理款项收支和相关手续,如遇特殊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授权指引

项目类

授权项目及授权额度

经办人

出纳人员

秘书长

会长

会长会议

财务审批管理原则

经费开支

提报

日常收支管理

审核

与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

计划安排

经费预算

每月的固定开支预算

提报

审核

审核

与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

 

年、季等专项预算

提报

审核

审核

与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

 

活动经费

协会主办活动经费开支

提报

审核

审核

与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

 

赞助、慈善、捐款

慈善捐助、对外合作活动开支

提报

审核

审核

与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

 

薪酬待遇

秘书处职员薪酬待遇(工资、保险)

提报

审核

审核

与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

 

专职工作人员的补贴、节假日及年终奖励、个人通讯费、市内交通费、奖励等

提报

审核

审核

与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

 

其它报销费用

包括差旅费,交通费,广告费,福利费,业务费,购置费,维修费,印刷费,报刊费,会务费等

提报

审核

审核

与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

 

备注:

1. 所有费用不分金额权限,申请流程为:当事人填写《费用事前审批单》-提交交秘书长初审-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未提前审批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附说明)。

2. 所有费用不分金额权限,报销流程为:经办人提报-财务人员审核-秘书长审核-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审批-财务复合与审批。

3. 所有申报走电子化流程(OA系统)-填写费用申报单或报销票据上传至财务系统-线上填写申报关联审批流程。超标部分需附书面说明,秘书长审核,并经执行副会长、联合会法人、“黄埔建设”三协会会长签批方可申请和报销。



第八节 附 则

批准、修改、解释及其他

 

第三十七条 财务人员归秘书处办公室管理。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其他有关财务事项,按现行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黄埔建设”三协会秘书处。

第四十条 本手册经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席新型建筑工业化分会领导会议批准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手册经广州市黄埔区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黄埔区新型建筑工业化行业协会、广东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席新型建筑工业化分会领导会议批准后可以修改。

第四十二条 本手册有文本版和电子网络版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效力。职员可通过个人专用或协会公用电脑查阅协会网页上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三条 如职员发现本手册中的规定与政府有关规定相悖,请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